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怎么办?

换了新工作,劳动合同上写了试用期3个月转正 可现在马上第5个月了 找老板谈也是支支吾吾的不说不要也不给转 工资也很低 而且社保也才加了1个月 觉得私企老板没信誉 但觉得里面还有学
请问该不该留下,还是果断走?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该不该留下,你自己可以进行全面分析,如果走利大于弊就可以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就说明你已自动转正。

2、社会保险应该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开始缴纳。

3、建议:找老板再谈一次,如果还没有结果,就选择以下措施:1、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的援助。2、离开本公司,降低你的损失!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31
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视为已经转正。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的,视为已经转正。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3个回答  2019-12-06
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也就三个月的标准,合同本身有些问题,如果试用期结束后,没有被辞退,说明你试用期是合格的。符合转正的要求。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而推卸转正的时限。可以去当地劳动局争取一下正常的工资待遇
第4个回答  2019-10-26
口头协议一般式无效的
你当初就应该跟公司签订合同的
一般过了试用期就该按转正工资发
则河阳拖着不合法
你可以跟劳动部门打电话问问
然后根据他们的回答
你在看看你怎么样
才能得到自己的合法劳动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