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馆和大使馆的区别在哪里

如题所述

领事馆和大使馆的区别

1.职责不同。领事馆的主要职责是领事工作,大使馆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关系,负责国与国之间的沟通。
2.级别不同。领事馆的级别低,只能行使国家的部分代表职能;大使馆的级别很高,可以全面行使国家的代表职能。
3.领导不同。领事馆要接受所在国大使馆和外交部的领导,大使馆要接受本国政府和外交部的领导。
关于职能和权益的具体区分:
一、接受国的态度对任职的影响。
      1.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
      2.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使馆馆长:向接受国递交国书;领馆馆长:由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
二、特权与豁免权(重头戏)
      使馆馆舍绝对不容侵犯: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包括公务和私务区域例如家里)
      领馆馆舍是在一定程度内不得侵犯
      也就是说就算使馆着火了爆炸了,馆长不让你进,你也不能进去灭火。这就是为什么要给驻华使馆武警站岗;
      而领馆呢,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那部分馆舍未经馆长许可不得进入,而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经过馆长许可,但是也可能经过其他人员的许可;遇紧急情况时,如火灾和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场合,可推定领馆馆长已经同意而采取保护行动。
      领馆馆舍、设备及其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应免受征用。但在确有必要征用时,则可征用,然而应给予补偿。
三、外交豁免权
      1.大使馆的人员除保洁、司机等外,一般都为外交人员,享有外交豁免权。
      包括司法豁免:
      A.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
      B.有例外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例外情况包括: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如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
      C.完全免除作证义务;这种豁免还给予外交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而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也无相关的作证义务。但是这豁免权相比大使馆就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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