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具体分类国内法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你问的问题涉及到法律的分类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现提供如下答案供参考:一、从法律的形式角度对法律进行相对分类,可分为: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这是从法律制定方式与表述方法的不同来分类的。⑴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由立法机关或授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程序制定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这种形式。⑵不成文法又称非制定法,是由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备条文形式的法律。2.实体法与程序法⑴实体法实体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或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如宪法、刑法等。⑵程序法程序法是规定诉讼程序、实现实体法的法律,也称“诉讼法”,如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3.一般法与特别法⑴一般法一般法是指对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⑵特别法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时间或特定的范围有效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4.根本法与普通法⑴根本法根本法是指一个国家的宪法。⑵普通法普通法是指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法律。5.国内法与国际法⑴国内法国内法是由本国制定、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有效的法律。⑵国际法国际法是由国际社会公认、调整国家关系或处理许多国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的法律、和约、协议、宣言、规范等。二、按部门来划分,分为七大部门法,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和环境保护法。三、按内容重要性分:宪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四、按调整对象分成部门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等.五、按效力等级分:全国性的基本法律,全国性的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的地方法规等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