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人员最怕什么投诉

如题所述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有三个路径,一个是县区局里接到,二是上级转办,三是其他部门移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是:1.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2.假冒伪劣、合同欺诈、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3.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4.广告违法行为;
5.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等等。
1.消费者投诉: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2.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4.完成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总局2号令)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投诉和委托投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