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1-19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你可以选择耐心等待进账。也可以选择做企业坏账,这需要看你是否能收到相关货款。
【法律分析】
在税务上,企业发生的损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这就是我们说的企业坏账。但是用这个法子一定要注意,税前扣除的环节一定是企业真实发生损失后,这个地方容易出错:
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个人建议】
在交易中,碰到开票后无法收款的情况,确实是比较头疼。这个问题是属于企业应收账款的问题,以下先说说可以考虑的方面,再谈谈事前和事中如何管控,来尽量降低因收不回款而发生坏账的概率。没有收到款,并不代表款项就一定收不回来。所以,还是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建议】
1、如果是长期合作的客户,之后也有继续合作的意向,那么相对催款会容易些,可以好好协商,到底什么时候把钱打回来,能不能尽早打过来等等,尽早确定好日期,让对方打款。
2、如果是一次性的买卖,那么要特别关注,"盯"着对方早日解决款项的问题。同时,还要关注对方的情况,比如是否给别的供应商安排款项,经营和资金周转有没有问题等等。需要向对方要明确的付款计划,当然,也可能碰到万般无奈的情况要接受延迟付款或者接受汇票等。
3、如果碰到对方故意欠账款不付,就会比较麻烦,因为没有合同或者相关的物流单据作为佐证,打官司也没有证据。而即使有证据,打官司是否划算也是个问题。一般金额不大的,可能大部分老板是不愿意去打官司的。最后很多时候,也就只能自己做坏账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