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坏账损失的依据

如题所述

税前扣除坏账损失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减免政策。具体如下:
首先,依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合理的损失,其中包括坏账损失。坏账损失是指企业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一定比例在计算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其次,坏账损失的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企业必须证明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并且经过合理的追索措施后仍无法收回。通常,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债务人的破产证明、法院裁定等,以证明债务确实无法收回。
此外,对于大额坏账损失,企业还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才能进行扣除。税务机关会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保坏账损失的扣除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总结起来,税前扣除坏账损失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减免政策。企业如果满足了扣除的条件,可以依法申请坏账损失的扣除,并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后享受相应的税前减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对于坏账损失的扣除,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且对企业的追索措施和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如果审核通过,税务机关会发放相关的减免证明,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予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申请税前扣除坏账损失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降低坏账风险,确保企业财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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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9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你可以选择耐心等待进账。也可以选择做企业坏账,这需要看你是否能收到相关货款。

【法律分析】

在税务上,企业发生的损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这就是我们说的企业坏账。但是用这个法子一定要注意,税前扣除的环节一定是企业真实发生损失后,这个地方容易出错:

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个人建议】
在交易中,碰到开票后无法收款的情况,确实是比较头疼。这个问题是属于企业应收账款的问题,以下先说说可以考虑的方面,再谈谈事前和事中如何管控,来尽量降低因收不回款而发生坏账的概率。没有收到款,并不代表款项就一定收不回来。所以,还是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建议】

1、如果是长期合作的客户,之后也有继续合作的意向,那么相对催款会容易些,可以好好协商,到底什么时候把钱打回来,能不能尽早打过来等等,尽早确定好日期,让对方打款。

2、如果是一次性的买卖,那么要特别关注,"盯"着对方早日解决款项的问题。同时,还要关注对方的情况,比如是否给别的供应商安排款项,经营和资金周转有没有问题等等。需要向对方要明确的付款计划,当然,也可能碰到万般无奈的情况要接受延迟付款或者接受汇票等。

3、如果碰到对方故意欠账款不付,就会比较麻烦,因为没有合同或者相关的物流单据作为佐证,打官司也没有证据。而即使有证据,打官司是否划算也是个问题。一般金额不大的,可能大部分老板是不愿意去打官司的。最后很多时候,也就只能自己做坏账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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