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举证通知书是发给哪方当事人的,原告还是被告

如题所述

举证通知书是在法院立案之后发给原被告双方的通知书,上面有给出举证期间,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双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案件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分析
收到举证通知书之后,当事人应当在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并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已方主张的证据,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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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举证通知书应该是原、被告都要发的,同时会在举证通知书上告知原、被告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
但是法院在具体的操作中,举证通知书一般会发给被告,因为法院为了减少环节,会按原告申请立案后电话通知原告开庭时间,而被告是要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同送达到被告手里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19
举证通知书是在法院立案之后发给原被告双方的通知书,上面有给出举证期间,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双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案件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分析
收到举证通知书之后,当事人应当在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并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已方主张的证据,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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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5-22
简单的说如果是刑事诉讼,那么举证在原告,也就是检察院;如果是民事诉讼,那么举证在原告,也就是原告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是行政诉讼,那么举证在被告,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
第4个回答  2011-05-22
一般是原告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