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找到了更好的工作 如何和前老板辞职啊 有没有什么好的回答啊 谢谢各位朋友了

如题所述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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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4
首先肯定在这个公司期间感觉还是不错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这个公司干了,比方说家里有事啊,或者说由于上班不方便 在家附近找了个,也可以说是找了份好的工作,比方说家里那边有人给你找了份公务员的工作一类的。其实辞职没有什么,现在这个时代辞职时很 正常的,不要感觉说对不起谁谁的,人往高处走嘛追问

谢谢呢 很高兴您能回答我的问题

追答

都是那个阶段过来的,多多跳槽才发现原来的工资这么低,老板都是。。。。。

第2个回答  2011-06-14
如果你已签过劳动合同书。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书面”,要让单位签收,记好日期,防止将来无人认帐。“书面通知”,不是“辞职报告”,不需要批。通知交后30天就可以走人。
写“书面通知”语气要和气、婉转,找些理由说明自己不能在该单位继续干的原因。
“书面通知”先写好,不要马上交。待新单位的录用有了着落再交。告诉新单位一个月后报到。追问

谢谢呢 还没有签合同呢 就是不知道怎么说 我看了你的帖子才知道还有这么多学问 还好没有签合同 嘻嘻

追答

根据>第10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签合同,你可以直接走人,并向单位要求支付(实际工作时间减去一个月)二倍的工资。
网上搜索,找>,好好学学。

追问

嗯 知道了 谢谢你了呢 嘻嘻

追答

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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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6-14
要是没签协议的话,你可以先去和老板谈工资的事,让他涨工资,估计他不肯,那你就直说好了啊!要是他同意你加工资了,那你就是家里帮你找了一个更好的了,或者女朋友想在一起上班准备结婚等等!辞职就辞职,没什么的!只有跳槽了,才能发现外面的世界多精彩的!我也是跳了之后才知道的,要不然在一个工资,涨工资速度太慢了。。。你只要不提老板永远想不到!换个环境,学习和不同的人一起工作也是一种经验的!追问

谢谢呢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