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的保护幼稚产业理论:
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
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的贸易学说。
保护幼稚产业理论起源与发展:
幼稚产业保护论最初由汉密尔顿提出、经过李斯特全面发展而成为最早、最重要的贸易保护理论。其基本理念就是,当处于幼稚阶段的国内产业无法与成熟的国外产业相竞争时,可以通过征收进口关税实施保护,给国内产业足够的时间成长,直到具有和国外产业同样的竞争力之后,就可以取消保护。
李斯特的理论一直被经济落后国家广泛引用,成为他们保护本国工业的主要论据。即便在当代,幼稚产业保护论依然是贸易保护的重要理论,其依据和行业或企业生产中存在规模经济有关。
某一产业对某些国家而言还刚刚起步,属于幼稚产业,而在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由于起步早或某种偶然的原因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并以较低的成本,占领国际市场。在自由贸易的情形下,刚起步国家的这一产业将受到国外低成本进口的冲击,缺乏发展的空间。
参考资料:http://wenku.baidu.com/view/de98b31910a6f524ccbf8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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