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可以,自2016年12月1日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所以办了营业执照后,就等于办了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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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8

没有营业的企业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是不可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的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可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于2003年12月17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分总则,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证照管理,非正常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程49条,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应定期相互通报税务登记情况,相互及时提供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第九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