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网吧法人变更,我在常州有个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网吧,网吧就要成为连锁的了,但我转让该网吧给他人

连锁网吧法人变更,我在常州有个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网吧,网吧就要成为连锁的了,但我转让该网吧给他人(是合伙人,但他用连襟的名义来盘网吧的),请问连锁完成后能不能进行法人变更(我们这里连锁时进行法人变更要18万,我网吧才转让了13万。)。要什么程序、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年检费。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登记费最低额为五十元。变更登记费、年检费的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变更登记收费标准

  1.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的变更),收取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

  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登记费;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登记费。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登记费后,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等项收费上缴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法人登记费比例为20%,外商投资企业等的登记费比例为40%(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费暂不上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的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等应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分,每半年汇交一次(上半年汇交时间为7月31日前,下半年汇交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上缴款汇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南礼士路分理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帐户(帐号:890560-92)。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逐级上缴的企业登记费比例,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后实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执行财政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本规定自1988年12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登记收费的规定一律作废。

  收费都有国家额定规定!请仔细查询!如果你那一定要收取那么高额的费用!建议在转让前先将你的企业转成外资合资公司!只需要几千元就可以搞定!找个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下!相信很快就可以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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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9
网络经营许可证是文化部门发的,网络经营许可证的负责人是可以变更的,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转让的,这个是自然人之间的行为,两人达成一致协议后,才可以转让,并到文化部门去办理变更负责人的手续!你领到网络经营许可证后,才可以到工商部门重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需要提醒的是,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来进行登记的,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然后你在家等着,会有人上门来找你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当然依法应该是你自己去的!所有一切是按照新开业的来进行,还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以及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消防)(公安)另外我上次之所以没有明确告诉你所有的费用,是因为有些部门的收费,是得到政府物价部门的许可的,尽管说是不应该的,但也没奈何的!不过你要是有勇气的话,就直接要求就交工本费,那么这些部门全部你也就交了800就可以了,工商323元、卫生123元、公安123元、税务123元。告诉你这个标准你自己明白就行了哈!祝生意兴隆,恭喜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