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工入职仅37天62岁夜班期间猝死,单位需要负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需要承担丧葬费和抚恤金。如果能认定为工伤则需要承担工伤的赔偿责任。

女职工入职37天,在夜班期间猝死,单位应该承担安葬的相关责任,需要给家属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多种费用,具体金额应该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这个62岁的女职工是按临时工的身份被招入单位工作,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而且年龄超过60岁不符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想认定工伤,必须通过法定手续。

62岁的女职工在夜班期间猝死并没有死在工作岗位上,而是在工厂存放编织袋的地方晕倒,根据厂家提供的信息和监控证实这个女职工是自动去存放编织袋的地方拿编织袋,这是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所以他不符合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标准。但工厂的这种说法得不到家属的认可,家属认为62岁的女职工是在上班期间晕倒猝死就应该由厂方来承担责任。

这个女职工的家属想拿到赔偿就要对其进行工伤认定,那这名女职工没有猝死在工作岗位上,所以它不符合工伤认定,这是最应该做的,就是通过法律鉴定的形式来确定女职工的猝死是否与过度劳累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能证实这一点,就会认定为工伤能让家属得到应有的赔偿。

家属认为职工的猝死与公司内的工作时间有直接的关系,认为不应该长时间工作12小时。却说工作12小时是工人自愿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只有10小时左右,其余时间会给工人发放加班费。双方存在争议的说法,公司建议家属走司法程序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但家属却不同意,而是这公司提出了巨额赔偿的要求,但没有得到满足。如果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证明职工的死与长时间加班,有关公司只会承担丧葬费和抚恤金等相关的责任,其他责任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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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14

河南一女工入职仅37天62岁夜班期间猝死,单位肯定是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和其他民事赔偿责任的。

一、心疼:河南一女工入职仅37天62岁夜班期间猝死 

最近又出现了某个打工人入职死亡的新闻,这可以说是让许多人都看得触目惊心,该女职工入职仅37天,更为离谱的是在62岁的年龄竟然连上了多天夜班,而且每天上班的时间还超过12小时。该公司的规定是有可能违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同时,该公司很有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女职工的全职上班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和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二、单位需要负工伤赔偿责任

按照这个案件来看,其实单位还是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为什么这么说呢?目前最大争议的就是主体不是个问题,由于该女职工已经62岁,这是一个退休返聘的年龄,这也就意味着这个年龄最多也就与单位产生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但是根据该员工全天上班的这种状况来看,其实该员工本身就是以存在劳动关系。还有就是该女职工是在上班期间工作岗位突发猝死的,而且去到医院的确认死亡时间不超过48个小时,单位肯定需要为女职工的死亡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三、女职工的死亡的启示:工作需要适度

回归到个人的身上,其实女职工的死亡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也意味着我们个人工作还是需要适量适度,一旦感觉自己的心脏或者某些身体部位出现了不舒适的地方,那就一定要休息起来。正如知名影星马浚伟所说的话,我们替老板打工真的只是打工而已,并不是要把命卖给老板,这也就意味着在下班之后我们完全是可以硬刚老板的,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缺了老板就不行,因为工作的机会仍然是多元化的。

第2个回答  2022-08-12
单位需要对家属进行赔偿。单位让员工进行加班,员工出了事,它就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3个回答  2022-08-12
我觉得这家单位是需要承担这位员工的一些死亡赔偿金,还有一定的丧葬费用。
第4个回答  2022-08-12
需要承担这个受害者的工伤损失,并且要承担精神损失费给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