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光赔偿费问题,请懂得的朋友忙出主意。

06年入住的临街厢房楼1单元4楼南屋(屋内有2个南窗)本楼共7层位置属于市内繁华区。(由于开发商原因至今还没给办理房证)
今年在本楼南侧又新盖楼房,正好紧贴本楼的南山墙盖(是20层左右)也就是说要把本家的2个南窗户彻底要封死。关于遮光补偿本人不太了解。
请相同经历过这种情况的或者懂得法律朋友,在法律和赔偿方面帮忙出出主意。
现在情况是,新楼已动工开底槽。新楼的开发商说:因为我没房证就没产权,就算是赔款也要赔给现在还持有本楼产权开发商一方。 ”真是神马 呀“
我想知道
1,由于本楼开放商的原因至今没给我们办理房证,和现在的新楼遮光补偿到底有没有冲突?
2,就现在这种情况因该怎么处理?因该到哪个部门投诉?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3,临街厢房楼三面都有窗户(东,南,西)每面各有两个。其中正南面的两个窗户要被新楼房封死。这样是否能得到赔偿?还有楼顶太阳能热水器也将见不到阳光,是否也能列入赔偿?
4,如果要求赔偿 是(封窗户的赔偿)还是(根据采光和日照赔偿)?

  1、遮光需要补偿是没有问题的,但你暂时没有产权证对方不支付也是有一定理由的,毕竟没有房产证无法证明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建议由开发商出面和对方讨论补偿的问题。

  2、到哪个部门投诉取决于你的目的是什么:(1)如果目的是获得补偿,如果协商未果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2)如果目的是阻止对方盖房子,可以去当地规划局投诉或直接去法院起诉,但其结果也取决于对方是否确实违反了国家的相关建设标准(北京市标准可参见下面规定)。

  关于可以取得赔偿的法律依据可以参考以下:

  《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 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含建房的个人,下同)应主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内的,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二、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日照时间计算办法由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定。

  第15条 建设单位对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不按本章规定执行的,当事人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设单位拒不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的,停止核发该单位其他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责令停止施工。追问

3,临街厢房楼三面都有窗户(东,南,西)每面各有两个。其中正南面的两个窗户要被新楼房封死。这样是否能得到赔偿?还有楼顶太阳能热水器也将见不到阳光,是否也能列入赔偿?
4,如果要求赔偿 是(封窗户的赔偿)还是(根据采光和日照赔偿)?

追答

1、如果赔偿应当是按照妨碍相邻建筑物采光/日照的理由,你所谓的封窗户就是指遮挡住窗户的采光吧。
2、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按照北京的标准应该是可以赔的,但是建议查下当地是否有相关规定。至于太阳能热水器的赔偿,我个人认为赔偿的可能性不大,不过你可以尝试一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27
1.一般没有冲突
2.您可以要求新楼开发商赔偿;即使开发商将赔偿给现持有本楼产权的开发商,您可以向持有本楼产权的开发商追索赔偿。
3.您可以到建设局、房产局等投诉;如果实在解决不成可以起诉,一方面要求现在的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另一方面可以要求新楼开发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