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5-25
1947年11月联合国大会表决了《1947年联合国分治方案》,33国赞成(包括美国和苏联),13国反对,10国弃权,通过决议:将巴勒斯坦地区再分为两个国家(上次巴勒斯坦领区77%给予阿拉伯人,成为今天的约旦),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分别拥有大约55%和45%的领土,耶路撒冷被置于联合国的管理之下,以期避免冲突。分治方案在已开发领土上大致采取照顾传统聚居点、按人口比例均分的原则,但考虑到未来大量犹太难民的迁入,将南部人烟稀少的沙漠地区(Negev)划入犹太国。故犹太人以相对少的人口获得了较多的领土。
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通过分治方案的当日,大卫·本-古理安接受了该方案,但阿拉伯国家联盟不接受。阿盟委员会高层下令对以色列的犹太平民展开为期三天的暴力袭击,攻击建筑、商店、以及住宅区,紧接着犹太人组织的地下民兵部队展开还击,这些战斗很快便蔓延为大规模的冲突,继而引发了1948年的以色列独立战争。
1948年5月14日,大卫·本-古理安宣布以色列建国。1948年5月14日,在英国的托管期结束前一天的子夜,以色列国正式宣布成立。以色列在1949年5月11日被承认为联合国的成员国。
缺陷
联合国《1947年联合国分治方案》存在重大缺陷,违背了国际法原则,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规定。一个一直受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地区的人民享有民族自决的权利。民族自决权是指被帝国主义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得民族独立的权利,也泛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一切民族都有自决权,根据这项权利,一切民族在排除外来压迫和干涉的情况下应自由决定自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在现代国际法上,民族自决权是受国际法保障的法律权利。
对巴勒斯坦土地的分配极度不公平
决议前的阿拉伯人占巴勒斯坦人口的2/3强,却只得到43%的土地;而犹太人人口仅占1/3,在联合国第181号决议起草时犹仅拥有当地6%的土地,却得到了57%的沿海土地,却土地肥沃,淡水资源充足。并且从犹太人离开巴勒斯坦到直到20世纪初,犹太人在政治、经济上同巴勒斯坦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了,巴勒斯坦人是巴勒斯坦的主体民族,当时的犹太人都是来自欧洲的移民。 更令阿拉伯人难以容忍的是,阿拉伯国的领土支离破碎,互不相连,大部分是丘陵和贫瘠地区。决议内容明显偏袒以色列。在联大宣布通过巴勒斯坦分割案后,埃及等六个阿拉伯联盟的代表集体退出会场,表示抗议,并拒绝承认《1947年联合国分治方案》。
影响
由于联合国《1947年联合国分治方案》明显偏袒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土地极为不公平的分割,导致了阿拉伯人强烈反对该决议,因而没有建立阿拉伯国。后经过5次中东战争,以至于巴勒斯坦难民的安排,耶路撒冷的地位问题等等,都成为了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