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组织模拟联合国,我想提些问题、、

代表黎巴嫩在1947年的联合国大会上,我记得那时联合国刚成立没多长时间吧,那一年有什么重大决策么?站在黎巴嫩的立场上要怎么说呢?那项决策对今天有何影响?50分悬赏,答案若被选中再给50分!

……分类我觉得又可以是历史又可以是时政但我还是选历史了……

第一:恢复中国权利!!!
1971年7月15日,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 联大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席位1971年9月29日,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另一项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赞成方可通过。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号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
  1971年10月25日,美利坚合众国提议将决议草案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另一项议案另行表决。这一提议如果获得足够的赞成票,将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同时中华民国仍然保持其联合国普通会员国的席位。这一提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中华民国代表发言时表示:拒绝A/L.632草案及其1、2号附加文件是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开除会员国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民国代表团决定就此退出联合国大会。
  依照联合国组织程序来说,此决议草案并不涉及到应由安理会表决的开除成员国问题,而只是一项应由联合国大会表决的外交承认问题,因此中华民国并不是被开除了,按原文联合国只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蒋介石代表的席位。在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联合国大会总辩论期间,有七十多国参与了关于中国代表权辩论的发言。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1971年11月2日,中国出席第二十六届联合国会议的代表团组成。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任团长,黄华任副团长,成员有代表符浩、陈楚,副代表唐明照、王海容(女)、张永宽等。9日,代表团启程前往纽约,周恩来、叶剑英等到机场欢送。1971年11月15日,以乔冠华为团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正式出席第二十六届联大会议,受到极其热烈的欢迎。在大会主席马利克致欢迎词后,先后有57个国家的代表致词欢迎中国代表团。之后,乔冠华在经久不息的掌声和欢呼声中,登上联合国大会讲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坚持原则,坚持正义,为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进行不懈努力的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提案国,对支持这一提案的许多友好国家,表示衷心感谢,并且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在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1971年11月30日,中国常驻安理会代表黄华出席了安理会会议。中国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合法席位的恢复,是超级大国敌视、孤立和封锁新中国政策的破产,是中国在外交战线上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

第二:“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
  依照1950年11月大会“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第377(V)号决议),在可能出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动的情况下,如安全理事会因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以采取行动。大会可以立即审议该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采取集体措施,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虽然大会仅有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会员国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但大会已经采取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行动,对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2000年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千年宣言》,反映了会员国决心达到《宣言》中提出的实现和平、安全和裁军、同时从事发展和消灭贫穷、保护共同的环境、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和加强联合国的明确目标。
这是1947年联合国大会上的重大决策,和对现在的影响~
这个会议政治和历史是分不开的,他记录了历史,同时也包涵着政治~
好好表现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25
1947年11月联合国大会表决了《1947年联合国分治方案》,33国赞成(包括美国和苏联),13国反对,10国弃权,通过决议:将巴勒斯坦地区再分为两个国家(上次巴勒斯坦领区77%给予阿拉伯人,成为今天的约旦),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分别拥有大约55%和45%的领土,耶路撒冷被置于联合国的管理之下,以期避免冲突。分治方案在已开发领土上大致采取照顾传统聚居点、按人口比例均分的原则,但考虑到未来大量犹太难民的迁入,将南部人烟稀少的沙漠地区(Negev)划入犹太国。故犹太人以相对少的人口获得了较多的领土。
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通过分治方案的当日,大卫·本-古理安接受了该方案,但阿拉伯国家联盟不接受。阿盟委员会高层下令对以色列的犹太平民展开为期三天的暴力袭击,攻击建筑、商店、以及住宅区,紧接着犹太人组织的地下民兵部队展开还击,这些战斗很快便蔓延为大规模的冲突,继而引发了1948年的以色列独立战争。
1948年5月14日,大卫·本-古理安宣布以色列建国。1948年5月14日,在英国的托管期结束前一天的子夜,以色列国正式宣布成立。以色列在1949年5月11日被承认为联合国的成员国。

缺陷
联合国《1947年联合国分治方案》存在重大缺陷,违背了国际法原则,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规定。一个一直受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地区的人民享有民族自决的权利。民族自决权是指被帝国主义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得民族独立的权利,也泛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一切民族都有自决权,根据这项权利,一切民族在排除外来压迫和干涉的情况下应自由决定自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在现代国际法上,民族自决权是受国际法保障的法律权利。

对巴勒斯坦土地的分配极度不公平
决议前的阿拉伯人占巴勒斯坦人口的2/3强,却只得到43%的土地;而犹太人人口仅占1/3,在联合国第181号决议起草时犹仅拥有当地6%的土地,却得到了57%的沿海土地,却土地肥沃,淡水资源充足。并且从犹太人离开巴勒斯坦到直到20世纪初,犹太人在政治、经济上同巴勒斯坦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了,巴勒斯坦人是巴勒斯坦的主体民族,当时的犹太人都是来自欧洲的移民。   更令阿拉伯人难以容忍的是,阿拉伯国的领土支离破碎,互不相连,大部分是丘陵和贫瘠地区。决议内容明显偏袒以色列。在联大宣布通过巴勒斯坦分割案后,埃及等六个阿拉伯联盟的代表集体退出会场,表示抗议,并拒绝承认《1947年联合国分治方案》。

影响
由于联合国《1947年联合国分治方案》明显偏袒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土地极为不公平的分割,导致了阿拉伯人强烈反对该决议,因而没有建立阿拉伯国。后经过5次中东战争,以至于巴勒斯坦难民的安排,耶路撒冷的地位问题等等,都成为了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
第2个回答  2011-05-26
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1947年联合国分治方案》,就是把巴勒斯坦地区划分为以色列国和阿拉伯国(后来的巴勒斯坦国),但是没有征求巴勒斯坦人意见,阿拉伯不接受,出现了阿拉伯对以色列的第一次中东战争。连打了几次中东战争,都是以色列获胜。慢慢阿拉伯国家接受了现实,后来的阿拉伯和以色列的谈判是以这个决议为基础,也就是同时存在两个国家。问题是以色列不愿接受那时的边界,连后来60年代的边界都不接受,于是谈判永远没有结果。黎巴嫩属于阿拉伯国家,应该要求联合国就这个决议征求巴勒斯坦人意见,经过阿拉伯世界讨论,做了修正后,再公布方案。当然阿拉伯国家也可能不愿意接受,这需要进行各种妥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25
这个问专家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