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诉讼和医疗人身损害诉讼。虽然这两种情况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医疗事故为前提,后者是其他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一般来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从诉讼策略还是利益权衡来看,都更有利于患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