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国外A公司代工生产,贴A公司的商标,不在国内销售。国内B公司注册了与A公司相似的商标,我算不算侵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3-02
前阵子看到篇文章《混淆是不是商标侵权的前提》,像您这样可能会认为,我生产的东西,是销往国外的,贴的又是国外A公司的标签,并没在国内与B公司的产品造成混淆,不应该算是侵权。但是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对涉及生产领域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关保护条例明确禁止出口商品,侵犯国内商标权。所以说,你既然是在国内生产,而A公司又没有在中国注册商标,所以你是造成侵权了(个人认为)。中国OEM产品出口居世界前列。如果有国外不法客商以OEM方式,在中国定制侵犯华为、中兴、TCL、美的、海尔商标的产品,但仅用于出口,我国的法院是否会这样判决:“因为没有在国内产生混淆,因而未侵犯华为、中兴、TCL、美的、海尔的中国注册商标权;所以海关扣押这些商品,属于没有法律依据”,从而应当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