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三条都包含,在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 ,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当被评估资产存在有效、公平的市场时,优先使用市场比较法,如果被评估资产有独立的、可量化的净现金流量,则可以使用收益法,收益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他的出发点是资产的价值由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大小决定,不考虑其成本。

当被评估资产不能产生独立的、可量化的净现金流,也不存在有效、公平的市场时则使用成本法。

1、成本法。是在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即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成本法是根据被评估资产在重新购置或构建的取得成本,扣减在使用进程中的自然磨损、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后的价值。

2、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是:

(1)、要能够确定和量化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

(2)、能够确定资产合理的折现率。对于收益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可用收益法评估,如生产线、成套化工设备等。

3、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是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作出调整。市场比较法评估机器设备,要求有一个有效、公平的市场。

扩展资料:

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立项的行为

1、资产拍卖、转让;

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企业租赁;

5、资产抵押及其担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评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市场法的基本前提条件
1: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2: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市场法一般比较简单 直观 是最有说服力的一种评估方法
收益法的基本要素有三个1: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2:折现率或资本化率3:被评估资产取得的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就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或货币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资产的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成本法的前提条件是
1: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与继续使用状态
2: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追问

能不能烦请您顺便把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也补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29
应用重置成本法的前提条件
  应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个前提条件:   (一)购买者对拟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改变原来用途。   (二)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三)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不能再生、复制的评估对象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   (四)评估对象必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编辑本段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一)可复制、可再生、可重新建造和购买的,具有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特性的单项资产。例如:房屋建筑物、各种机器设备,以及具有陈旧贬值性的技术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   (二)可重建、可购置的整体资产。例如:宾馆、剧院、企业、车间等。但是,与整体资产相关的土地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收益现值法的前提条件

  收益现值法通常是在继续使用假设前提下运用的,应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被评估对象必须是经营性资产,而且具有持续获利的能力;
  2)被评估资产是能够而且必须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整体资产;
  3)产权所有者所承担的未来经营风险也必须能用货币加以衡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运用收益现值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收益现值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收益现值标准的资产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及整体资产产权变动的资产评估。整体资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价值不是由该资产中的投入的价值来决定,而是由它产出的价值决定的。
  2)以房地产和自然资源业务为目的的资产评估。这两种资产业务能够带来级差收益,其价格可根据租金来评估,适用收益现值标谁。
  3)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这种资产可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或垄断利益。在评估中,以其带来追加收益来确定资产的价值。

三、市场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
(一)市场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市场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同种类型的数量较多且经常发生交易的房地产,例如: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特别是存量成套住宅,由于数量较多、可比性较好,最适用市场法估价,相对而言也是最容易、最简单的一种房地产估价。②写字楼。③商铺。④标准厂房。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数量很少的房地产,例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例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可比性很差的房地产,例如在建工程等,均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
(二)市场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市场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在估价时点的近期有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如果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或者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较少的地区,就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即使在总体上房地产市场较活跃的地区,在某些情况下市场法也可能不适用。例如,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没有房地产交易,像1994年以后一段时期的海南。
值得指出的是,以下情况不能成为不采用市场法估价的理由:在估价对象所在地实际上存在着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是由于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没有尽力去搜集交易实例,造成了不能采用市场法估价。
另外,运用市场法估价需要把可比实例的各种实际交易情况,例如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等造成的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需要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需要把可比实例在其自身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即运用市场法估价需要消除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与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值之间的差异:①实际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②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不同(本质上是这两个时间上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不同);③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不同。我们把这些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修正和调整,分别简称为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在进行这些修正和调整时,应尽量分解为各种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并尽量采用定量分析来量化这些因素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影响程度。但由于许多因素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影响程度无法采用定量分析予以量化,主要是估价师以其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以及对估价对象或可比实例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交易习惯等的深入调查了解作出相关判断。因此,如果估价师没有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对估价对象或可比实例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和交易习惯等不够熟悉,则难以运用市场法得出客观合理的估价对象价值。
还需要说明的是,市场法求得的价值有时并不一定合理、真实,因为在市场参与者群体非理性的情况下,房地产价值可能被市场高估或低估,造成房地产市场价格偏离了房地产本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