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退一赔三欺诈怎么认定

如题所述

一般而言,如果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存在虚假宣传、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之一,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1、虚假宣传: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2、隐瞒真相: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3、虚构事实:经营者虚构不存在的商品或服务,欺骗消费者购买。

4、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误导性的语言、行为等手段,让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经营者的行为、言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不能简单地以结果论断。如果经营者被认定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要求获得赔偿。

经营者不得有的属于欺诈的不法行为:

1、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2、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3、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14、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15、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6、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7、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18、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19、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20、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21、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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