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

如题所述

简述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如下:

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是保障行政复议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环节。以下是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

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审查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是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保障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