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米2货车新政策

如题所述

4米2货车新政策是:
1、总重依然不能大于4.495吨;
2、发动机的排量不大于2.5升,冷藏车不大于3.0升;
3、货箱的内部尺寸不大于2.1m;
4、轮胎不大于700(轮胎宽度不大于195mm);
5、蓝牌自卸车的总长不大于5米,货箱的宽度不大于1.8m,必须使用单胎(单胎尺寸不能大于265mm宽);
6、大于3.5吨的仓栅式货车,货箱的结构必须采用多层式的仓栅结构;
7、除了自卸车以外的普通货运车不得使用自卸底盘。
货车分类标准是:
一类货车:2轴,车长小于6000mm,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二类货车:2轴,长度不小于6000mm,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三类货车:3轴,根据车辆总轴数,按超限运输车辆计算;
四级货车:4轴,按总轴数,按超限运输车辆计算;
5类货车:5轴,按总轴数,按超限运输车辆计算;
6类货车:六轴及以上货车为超限运输车辆,按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法律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一)为从产品源头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遏制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行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应当增加座椅布置、固定方式等参数信息。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本通知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规定要求。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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