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住院报销。一级医院高档报销比例为85%,低档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高档报销比例为80%,低档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高档报销比例为75%,低档报销比例为65%。
2、门/急诊报销。一、二级医院高档报销比例为55%;三级医院高档报销比例为50%,低档报销比例为45%。
3、门特报销。一级医院高档报销比例为65%,低档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高档报销比例为60%,低档报销比例为50%;三级医院高档报销比例为55%,低档报销比例为45%。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处方、清单、收据、社保卡复印件
2、门诊特殊病:处方、清单、收据、社保卡复印件
3、住院:收据、总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社保卡复印件
4、急诊转住院:收据、清单、处方、诊断证明、社保卡复印件
综上所述,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调整旨在优化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同时鼓励居民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缴费档次,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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