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的第51条(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意思是不能在路口中心点右侧左转弯,还是说

要‘紧靠’着路口中心点的左边转弯?因为涉及到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所以我想知道专业,权威的答案······谢谢!

相关规定:
《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根据以上规定,在道路交通叉口,如没有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直行的车辆应该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所以本次事故,由南向北的车辆没有避让由车向西的车辆,应负主责。
另外,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要看是否两车是相向行驶还是同向行驶,本次事故的情况不属于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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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5
很明显,民警就站在中心点(如果有的话),你是从他前转还是绕过他转呢?想想民警打手势左转时,你应该如何转?所以应是在民警面前转,就是靠近中心点左侧转
只有这样,对向车同时左转时才能互不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