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一死一伤,协警应该负责吗?

如题所述

这件事情可以追溯到二零一六年,话说当时河源市正在滨江大道开展交通整治活动,就在十二月一日的下午四时许,协警赖某无证驾驶一辆警用摩托车载着吴某巡逻,在巡逻过程中,赖某发现利某锋无证驾驶一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搭载着没戴头盔的邱某玲,从两人侧旁越过。赖某、吴某当即拉响警笛进行追赶,并招手示意利某锋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是,利某锋完全不顾两位协警的示意,直接驾驶着摩托车逃离。于是,赖某和吴某便开始进行追赶,据当时摄像头拍到的画面显示,利某锋冲过一处十字路口红灯处时,时速达已经高达每小时80.57公里,可以说是非常危险。此后,当利某锋驾驶着摩托车逃到距离迎客大桥约200米处时,由于车速太快,摩托车与路旁绿化带碰撞,利某锋和邱某玲被撞倒在绿化带里的树干上,利某锋当场死亡,邱某玲也身受重伤。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两名协警一共追赶了大约3公里,利某锋、邱某玲的家属也对追车行为提出质疑。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河源市公安局成立调查组,两名协警也接受了调查。二零一七年,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利某锋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存在“未取得相应驾驶车辆(无摩托车‘E’准驾车型)、车辆多年未审验达报废标准,未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下,遇执勤人员多次劝止检查时,拒不配合,超速且违反交通信号灯;在逃避检查时,超速行驶变道失控,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在二零一七年,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与利某锋的家属也达成协议,一次性向利某锋家属支付救助金133万元。二零一八年,源城区法院对两名协警作出判决,认为赖某、吴某在代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车辆时,超越职权,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因为赖某、吴某认罪态度较好,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判赖某、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事实上,从这里来看,两名协警虽然应该负一定责任,但是并非是主要责任,法院对他们的处理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毕竟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利某锋。两名协警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他们完全没有估计到这种追车的危险性。因此,法院认定两人是滥用职权罪,这也是非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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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25
现实与道义

协警追骑摩托情侣导致一死一伤,协警应该负责吗?出于现实与道义,协警应付责任,因为这对情侣是在协警追的过程出事,是在协警面前出的事故,是因由协警产生的后果。

虽然,大家都知道协警追这对情侣是有原因的,是因为交通规则如此。但过程中导致骑车人员死伤这一情况,协警应负责任,为伤亡人员以赔偿费。

但大家知道,协警拦这对摩托情侣让停车是在维持自己的工作,是因为该摩托车属于无牌车,以及这对情侣未戴头盔等违反交通规则。原本只是阻拦下车检查,最多罚款扣留车一定日期的事,奈何一时心急的过失造成悲惨之果。

生命之重,莫谈其他因由。

因果

协警追骑乘摩托车的情侣,导致了情侣一死一伤。首先要知道,协警因为什么而追,情侣因为什么而逃避追。协警追摩托车这是原因,追的过程里情侣有伤亡这是结果。

协警追是因为本身工作的义务如此,追摩托车是因为这个摩托车没有车牌,以及不戴头盔这些行为违反交通规则。而情侣逃避是因为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不想被检查,不想停车被罚。

虽然,是被追的摩托车为逃避检查超速而事故。但事故已经发生,无论原本是什么理由追的摩托车,但过程中导致的人员伤亡是现实。生命之重,协警该为之负责。

细究如是

事情已经发生,现实与规则的矛盾,是现实里按道义来论,还是该以规则按理性来说呢?这仿佛一个困难的数学题,按现实与道义该如何应对情侣与协警,若是单纯以交通规则论,又该让伤亡人员如何面对?

我认为,事故有伤亡,不管是何种因导致才有的结果。口头谈论并不妥当,应走法律程序。

在追的过程里,是骑乘人员拒绝配合检查,超速违反交通规则。但确实是是情侣在避开检查超速变道失控造成事故,应当以协警负这个事故的责任。

原本只是阻拦下车检查,最多罚款扣留车一定日期的事,奈何一时心急的过失造成悲惨之果。生命之重,协警应当负责。生命之轻,无数的事件告知人类,无论何时面对何种关于人身安全的事,都应谨慎再谨慎,一定记住三思而后行。

第2个回答  2020-08-25
应该负责,因为不戴头盔虽然违规了,但是也不应该死死追着不放,追逐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事故,他事后的表现也不好。
第3个回答  2020-08-25
应该负责。如果协警没有追逐那对情侣,那对情侣很有可能就不会发生意外,协警应该负责。
第4个回答  2020-08-27
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一死一伤,协警应该有一部分责任,情侣也有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