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交房时间为2月12日 合同约定最迟不到超过180天,过了180天属对方违约 违约金只为付款的万分之0.01(糊弄人),我现在打售房小姐的电话 她不接 之前也不告诉我她们老板的电话
现在也没超过180天啊,合同上你签字的,没办法,只有等!
有没有其它渠道啊 我对现在政府没有信心
有合同,可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