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已经于1012年12月交完,签订的购房协议写的是2013年1月15日交房,我计划办理按揭贷款,相关材料已经于2013年1月15日交与开发商统一办理,但是开发商一直以贷款没有办下来为由不给钥匙,说贷款没办下来不能给,请问这个是否合理?假如不合理的话我该怎么办?
请问有具体的相关法律么?
相关法律我是不知道哪项,可是违约金我们小区的业主确实拿到了,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