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开发公司做了四个月,提出辞职,同意了,但欠我两个多月的工资,公司规定,离职员工剩余工资开80%

请问这种开发合理吗。这个公司开工资时还压一个半月的工资呢。比如6月15日开的是4月份的。

  这绝对不合理,是违法的行为。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条 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三十五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只有工厂停工超过30天以上,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才可以按工资的80%发放生活费。否则就应当足额、按时发放工资。

  可以先到劳动局投诉,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就申请仲裁。
  一定要把厂牌(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加班记录已及其他你工作期间签署的文件保留好,这些证据越多越好。法律不是讲道理的,一切只看证据裁断。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3个月的双倍工资和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购买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社保费;
  如果工资条上没有注明支付加班费,你又加了班的,可以要求补发加班费和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他马上一次性结清给你,另外加付25%经济补偿金。追问

是我提出的辞职,原先说试用期是两个月,试用期合格100%开工资,不合格开80%并辞退。我在这个开发做了四个月,过了原先的说的试用期限。员工每月开90%工资,剩下10%年底一起开。我是6月21日提出,6月28日晚离开。工资是6月15日开的是4月份的。走时差我近两个月的工资和前两个月的10%。前两月的10%是1200,再加上后两个月,共一万二千元(6月请了几天假)要80%开我得损失2400多元。请问我剩余工资能100%要回来吗(五月份是按80%)

追答

不合理,你直接到劳动局申请调解或仲裁,要求他足额一次性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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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5
何不合理谁说了都不算,关键是你在人家公司干,就要受人家的约束
第2个回答  2011-07-05
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要求支付,否则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7-05
不合理,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1-07-05
那你先还完钱再走。要不,你跟公司解释清楚,再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