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跆拳道比赛前须知!最好是详细一点!谢谢

紧急求助!

第1个回答  2011-06-25
应该先体检,在报名参加。
第2个回答  2011-06-25
  跆拳道竞赛指导与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为了确保本届省运会跆拳道竞赛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国跆拳道协会颁布制定的竞赛规则,结合我(省/市/其他)跆拳道竞赛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指导与须知。
  第二条 本须知与跆拳道竞赛规则具有同等约束力。未尽事宜,在赛前召开的技术会议中补充说明。

  第二章 技术指导

  第三条 主裁判员的判罚
  主裁判员的判罚依据《跆拳道竞赛规则》,判罚尺度指导如下:
  一、对消极比赛的判罚。
  比赛进行中,比赛一方或者双方处于消极状态,主裁判员做出手势并发出“进攻”的口令时,开始倒计时10秒,10秒以内(含10秒)仍然处于消极状态的一方或者双方被判罚1个警告。
  判定解除10秒口令的依据:是双方运动员的身体接触。
  判罚消极的基本依据:是消极10秒到,此时运动员与之前主裁判喊“进攻”时两运动员之间的即刻中心位置的距离的远近、动作的多少等;
  二、对故意倒地的判罚。
  判定故意倒地主要看是否回避对手的进攻和获得既得利益而故意倒地。如果主裁判员认定运动员属于做难度技术动作而出现的倒地时,按照以下办法判定:
  (一)每局比赛首次出现给予口头提示;
  (二)每局比赛第二次出现给予警告。
  三、对越出边界线的判罚。
  运动员的双脚越出边界线的垂直界面属于越线犯规行为,出界一方使用的技术动作得分无效;
  四、对犯规后得分的处理。
  对于运动员使用犯规技术后所产生的得分,主裁判应先给予犯规者“警告”,并宣布得分无效,减去相关得分;
  五、故意以伤害对手为目的的行为将被判罚“警告”或“扣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直接判其“犯规败”;

  第四条 临场裁判员现场合议
  一、根据跆拳道竞赛规则,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可以进行现场合议;
  二、裁判员合议的基本目的和指导思想是:解决比赛过程中所出现的明显错误,处理相应的技术性问题;
  三、裁判长、仲裁委员可以依据临场裁判员合议的次数、质量等评估裁判员的执裁水平;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进行合议:
  (一)合法技术攻击头部达到必须记分的程度,边裁判有给分,而未得3分时;或未击到头部却得3分时;
  (二)旋转技术攻击击中躯干,有2名或以上边裁判记分,而未得2分时;或旋转技术攻击击中躯干而得1分时。
  五、合议程序如下:
  (一)主裁判员暂停比赛,要求合议;
  (二)征求值班裁判长意见,如意见一致,边裁判员进行合议;如意见不一致,须征求裁判长意见(如裁判长是值班裁判长时则征求技术代表意见);
  (三)如主裁判员在上述情况下未暂停比赛,值班裁判长或裁判长可以暂停比赛,要求边裁判员合议;
  (四)合议时主裁判及4名边裁判员填写合议卡,按多数意见判定;
  (五)主裁判员公布合议判定结果后继续比赛;
  (六)符合裁判合议条件的情况,遵循以录像审议为先的原则。

  第五条 即时录像审议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临场教练员可提请录像审议:
  (一)脚的技术攻击头部得分或者不得分;
  (二)旋转技术得分时或者未得2分;或者非旋转技术得2分;
  (三)对主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
  二、以下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
  不符合“即时”的要求。
  三、每场比赛每名运动员有1次申请录像审议的配额;如果在一天比赛中,教练员为同1名运动员提出的录像审议申请失败2次,则该名运动员之后比赛就失去录像审议申请资格;
  四、一旦教练员举起要求审议的红/蓝牌,将被视为提出“录像审议”申请,该名运动员的“录像审议”申请配额已被使用;主裁判喊“暂停”同时教练员举牌,以教练员为先,进入“录像审议”程序。
  五、录像审议席受理审议申请后,立刻依据录像画面可以认定的事实做出裁决。
  六、录像审议的裁决过程如下:
  (一)分别正常、慢速、定格速度观看比赛画面;
  (二)如有必要,可调集另一角度录象重复上述过程;
  (三)如果需要,可咨询主裁判员;
  (四)做出审议裁决。
  七、教练员的录像审议配额使用完毕后,不得再提出录像审议的申请,行为过激者将被判罚犯规。
  八、录像审议人员组成和操作办法由组委会另定。

  第六条 优势判定
  加时赛结束仍为平局时,由临场主裁判员和4名边裁判员进行优势判定决定胜负。5名裁判员当场独立填写《优势判定卡》交给主裁判,票数多者为胜方。此主裁判下场后,把本场的全部《优势判定卡》交给裁判长备案。
  优势判定依据:1、以主动攻击的程度;2、使用的技术动作的次数;3、使用难度技术动作的次数;4、比赛态度。
  第七条 录像审议过的内容不再接受仲裁申诉。

  第三章 裁判员的临场选派

  第八条 裁判员的选派和抽签
  比赛开始前,组委会制作好印有所有裁判员号码、姓名和所属地区的抽签牌(球)放在抽签处,每场比赛前抽签主持人取出须回避的或有其他工作不能上场的裁判员抽签牌(球)后,由对阵双方的教练员完成抽签,抽签程序如下:
  一、临场裁判长由省体育局选派;但必须遵循:当场次的值班裁判长的市籍与当场双方运动员所属市籍同地区回避的原则。
  二、青方教练员从主裁判员组中抽取主裁判员,抽签后抽签负责人征询双方教练员是否更换,如不更换,则抽签继续;
  三、红方教练员从剩余所有裁判员中抽取1、2、3、4号边裁判员,抽签后抽签负责人征询双方教练员是否更换,如不更换,则抽签结束。
  四、抽签结束后,抽签负责人根据抽签结果填写裁判员选派单,双方教练员和组委会代表签字后生效。
  五、每位教练在该场比赛的抽签过程中,仅有一次要求更换再重抽的机会。
  六、裁判员的选派和抽签,原则按照以上办法执行,但大会可根据赛事需要有权直接指派裁判上场。

  第四章 比赛须知

  第九条 运动员级别更改和确认
  一、各运动队报到后领取《运动员级别更改确认表》和统一的信封;
  二、在组委会前,召开一个级别确认会;各队教练或领队将更改完的级别确认表放入统一的信封封好后一起上交;
  三、由组委会代表当众拆封,当场公布;
  四、公布后如一个级别只有一名选手,则取消该级别比赛,但允许该运动员当场变更级别;
  五、级别确认后,如一个级别有两名选手,但一名选手因称重不合格失去比赛资格,则取消该运动员的成绩,不计名次;另一选手的成绩仍然有效。

  第十条 抽签
  一、级别确认后进行抽签,抽签方式为乒乓球抽号。
  二、同一个级别所有的运动员合在一起混抽。

  第十一条 教练席
  一、只允许1名教练员随同运动员进入指定教练席;
  二、进入场地的教练员禁止以任何形式携带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将被判罚警告;并要求其移除其通讯设备后方可执导比赛。
  三、除非主裁判员同意,教练员不得擅自进入比赛垫子(比赛台),出现这一情况时,主裁判员有权判其犯规。

  第十二条 称重
  一、称重时间是按各级别相应比赛日的前1天进行称重。
  二、称重地点为组委会指定的称重用房。
  三、组委会负责提供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合格的称重器材,同时须为男女运动员各准备一套同样型号的试称器材。
  四、称重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称重室内
  1、组委会负责1人,仲裁委员会员1人,负责监督称重全过程;
  2、裁判2人,负责监秤、维持称重室内秩序及核对运动员证件;
  3、记录员1人,负责填写称重表;
  4、运动队代表若干人,监督称重全过程。(如运动队代表对称重有异议,须即时提出,当场处理和解决)。
  (二)称重室外
  裁判员2人,一人负责排队及维持运动员秩序,另一人负责收取运动员证件并核对,其后将运动员领入称重室。
  五、称重程序:
  (一)各级别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在称重室外集中。
  (二)每轮称重运动员3-5人,由裁判核对证件后带入称重室。
  (三)进入称重室后,运动员证件交给记录员,记录员记录运动员信息完毕后返还运动员,在称重时备查。
  (四)运动员按顺序称重,监称裁判员核对证件后,用清晰的语音读出称重结果。
  (五)称重完毕的运动员在称重表上签名后离开,称重完毕。
  (六)全部的称重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
  (七)第一次称重不合格的运动员,记录员在称重表上该运动员姓名栏记录第一次称重的时间,在第一次称重结束后1小时以内可进行第二次称重,但不能超过当次称重单元的全部2小时的时限,超时按称重不合格计。
  (八)每个级别称重完毕后,仲裁、运动队代表、裁判员及记录员在称重表上签名。
  (九)全部级别称重完毕后,称重表即刻上交编排组留存备案。

  第十三条 检录
  一、每场比赛前20分钟对该场比赛的运动员进行检录。
  二、检录地点设在比赛场地入口处附近,由组委会指定地点。
  三、检录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一)竞赛正式裁判员1-2人,负责管理检录的全部工作并兼管运动员证件的核对。
  (二)辅助裁判4人:1人负责点名,2人负责护具的发放,1人负责护具收回核对。
  四、检录程序:
  (一)运动员于比赛前20分钟前往检录台等候点名。
  (二)听到点名后,运动员前往检录台上交注册证。
  (三)核对完运动员身份后,向运动员发放护具。
  (四)运动员穿戴完护具后由引导员带往检查台。

  第十四条 检查
  一、运动员进入比赛场地等候区前进行检查。
  二、检查地点设在比赛场地入口处附近,由组委会指定地点。
  三、检查人员组成及职责:男女裁判各1人,分别负责男女运动员的比赛装备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护具、头盔、护腿、护臂、护裆、手套、道服、道带等比赛装备的佩戴情况是否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
  (二)手、脚指甲是否符合竞赛规则要求。
  (三)是否佩戴任何首饰、饰物。
  (四)凡有包扎的须有本次比赛大会医生证明。

  第十五条 弃权
  一、运动员不参加检录被视为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当天所有比赛成绩;
  二、组委会负责弃权的审核、审批;
  三、申请弃权的程序
  (一)检录开始前10分钟教练员和运动员向检录台提交弃权书面申请,弃权申请报告中要详细说明理由,教练员签字后有效;
  (二)检录台收到弃权申请书后立即上报组委会。
  (三)组委会认定后可批准弃权申请。该场比赛运动员无须上场,另一方选手直接进入下一轮。
  四、未经批准的弃权均按无故弃权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上述内容如有改变将在xxx上进行说明。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xxx。

  xx年xx月xx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