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一名农民工,一个月前在工地摔断了脊椎骨。老板只愿意陪1 w块钱。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合同,也没有工资单。这就是农民工的悲剧么,这就是社会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以雇佣关系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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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4
先表面同意老板付你爸一万元钱,让其写下因什么理由付款,作为证据,然后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解决追问

这样会不会被认为是默认了?
我爸爸以后都不能干重活了,
现在在打官司,这种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追答

不会的,一万元是达不到你的赔偿要求,不过这样做你要考虑周全,为的是取得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这种官司一般是3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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