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买的房子,在收房时发现多处有水渍,就找开发商修补,声明修好后我们才能收房。但多次去催促,开发商一直没能修好房子,一直拖到2008年7月,我们再找开发商时希望能修好,我们好收房装修,但开发商要我们交买房以来的物管费,事实上我们一直没有验收合格,没有办理收房手续。在谈判陷入僵局时,小区的物管经理出面说调停,他承诺,只要我们把前面的物业费交了,他负责一个星期帮我们修好。为了息事宁人,也不想再扯皮,我们在没有办理收房手续的情况下,倒过来交了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物业费,也就是说买房两年后我们才办理了收房手续,房产证等手续,我们还交了收房前一年因质量问题拖延时间买了单。现在的问题是,从2008年7月底,物管经理就一直没能帮我们修好房子,第一星期过后,我们去查看时,他居然忘了这事!为了他们方便,我们把钥匙交给了经理,然后就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以种种理由拖延,我们则每周都去去看属于自己却无法入住的空房,到现已经整三年了(连头带尾房子空置共五年了),房子还是没修好,其间,经理居然我们的钥匙都弄丢了!我们又重配钥匙给他。昨天下大雨,我们去看房子,还是漏水,物业公司居然在我们门上贴了催交物业费的通知(5月份贴的,没有电话通知我们,也没有信函),今天去找他交涉,他居然说:那点漏水难道影响你们入住吗?要不你们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开发商呀,本来房子的质量问题又不是我们物业的事。
对于这种无赖,我们真的是没辙了!现在他答应下个月头给我们修,我不知道他的话还算不算人话了。如果还没修好,我们该怎么办,真的要打官司吗?急盼律师朋友解答(我们有多次谈话录音和漏水处的照片)!
关于办房产证的事,是我们自己要去办的,开发商根本不理会我们办不办房产证,把我们晾在一边,等我们自己急了,就卡我们,硬要我们把收房前的物业费交了才让我们拿材料,加上物业经理的出面承诺,我们只好交了原本不该我们付的费用。而物业公司,我们原以为不交物业费可以作为约束他们的砝码,可事实上,他们根本不在乎这点钱,我们作为业主根本没有约束他们的任何手段,业主委员会也至今没有下文。所以只好求援律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