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犯法吗?

非婚生子犯法吗?依据现在的中国法律,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未婚生子是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条例,未婚生子需要承担的是: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下的孩子,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对“婢生子”、“奸生子”等非婚生子女备加歧视。

“非婚生子”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1、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4、第四十三条规定,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别: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检验社会法治理念发展程度的试金石,也是完善社会法治发展的重要一环,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建立婚生子女推定与否认制度。

(二)建立我国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

(三)确立婚生子女的户口申报、监护与抚养制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百度百科-非婚生子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6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1,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
  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3,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的征收标准为:
  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
  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多生一胎的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第3个回答  2007-06-08
不犯法
根据《婚 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4个回答  2007-06-10
是不犯法的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