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判后,过了十几年,再执行有效吗?

十几年前,我家的东西坏了,维修费1500,当时没给,签的欠条!但是过后由于维修人员失误,忘了拧一个螺丝帽,造成我家不少损失,家人差点发生危险!当时打过官司,官司败诉,判我家还钱,但是维修人员口头说过赔偿我家损失!那时我爸爸住院,后来不了了之!那个宣判一直没执行,现在过了十几年,维修的那个人申请执行,当年的那个宣判现在有效吗?

判决有效,但是不能申请执行了。
因为如果法律文书里规定了履行期间(就是判决书写明了让你爸还钱的期限),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二年内为申请执行。
如果判决书里没有写明让你爸还钱的时间,那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申请执行。

这都过去十几年了,才来申请执行。明显超出期限。但是这里有点必须要提醒你,这里有特殊情况的,在后面的对抗中对你可能会有有帮助:【我觉得比较重要】
1、法律规定,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重新计算。
2、也就是说,假设,2000年9月1日判决书生效了,判决让你爸还钱但是没规定什么时候还。这时候,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到2002年9月2日如果他都没有提出申请执行,这时候他就失去了申请执行的权利。你爸就爱还不还了。
3、但是,如果在这期间,【你爸主动提出还钱、或者那个人提出让你爸还、或者是你们达成了一种和解协议(维修人员口头说过赔偿我家损失)】,这时候就构成中断。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2002年6月1日,那么从这天起,申请执行的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申请的时间可以到2004年6月1日了。在2002年6月1日到2002年6月1日里,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那从这天起,再往后推2年时间都可以申请执行。以此类推。
4、所以,算好时间,如果构成中断了,记得否认自己主动提出还钱、或者那个人提出让你爸还钱。否则构成中断,就不好了。反正这些事情也不好证明,而且要他来证明。
5、还有一种中止的情况,不过看你的信息里应该没有发生,所以不说了

希望能帮助你,有疑问可以接着跟追问

因为星期一就要上庭,而那个维修者的干儿子在法庭工作,我们也来不及找律师了。因为明天星期天,我们也找不到律师,您看我们这么说可以吗?还有一种中断是什么?

追答

应该可以的。不过在他在法庭工作这个就不好说了。反正你要把时间算好,该否定就要否定,小心他的陷阱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说,他是没有理由再申请的。
而且我没弄明白,不是已经判决生效了吗,怎么还要开庭?

申请执行的程序是:
并附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递交申请执行书;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没有开庭这个程序啊

他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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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就是让我们到法庭,就是让我们还钱,他干儿子还说,如果不还钱就拘留我爸爸,而且还说拘留要花一千块钱,还有五百块钱的伙食费!具体的我们也不清楚,只是他干儿子这么说的!

追答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拘留是刑事诉讼法里的;或者是你扰乱法庭纪律严重的,经院长批准,拘留15天以下;或者是行政处罚里的治安拘留。

就算你欠别人钱不还,也没有任何依据拘留你的。这个明显是威胁吓唬你,不要怕。像这样的,你就要给他来个全程记录,最好有个能全程自己偷偷拍摄之类的,如果发生对你不利的行为,你以后也能维权。

【很重要法庭上可以说】:
你们的判决已经生效了,法院不应当再受理的。如果他还是用十几年前的损失为请求权向法院起诉的话:
1、你把判决书去作为证据,在法庭调查阶段,即让被告陈述的时候就讲,【“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有了判决,他的诉讼请求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2、如果他的请求是直接让你还钱,你更好答。【“申请执行的程序是由原告向法院直接提交申请的,而且申请执行已经超过了法定的2年期间,其间也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3、接着是质证阶段。你就把那个判决书带去,然后把之前我说的那个中断情形看下,否认他的证据
4、最后是法庭陈述阶段。把在被告陈述阶段说的话再讲一遍就行了。

追问

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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