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西安共同生活了3年,他户口在老家东北,一直没有办理暂住证,现在他朋友因婚内债务将我们2人告上法院,起诉地在东北,我能否马上办理暂住证获得管辖区异议呢?法官说如果我无法证明前夫在西安长期居住的话,我就必须到东北应诉。我现在根本联系不上他,该怎么办呢。
感谢答复,根据此条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超过一年的签我名字的租房合同,结婚证离婚证都有,但是因为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前夫现在不知所踪,也联系不上(肯定还在西安,只是离婚后没有联系,工作单位现在未知),如果法院让我举证前夫也是在西安经常居住,如何让法院采纳我的管辖区异议申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