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不按时发放工资他们的做法对吗?他们还不按劳动法的要求加班不给加班费。

如题所述

一、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每月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无故克扣工人工资,如果公司确有苦难可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推迟发放时间,如果该公司长期无故拖延那就可以向当地管辖范围内的劳动部门举报。
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至于 加班是要员工同意加班公司才可以实施加班制的,公司单方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同意而强制加班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单位提请劳动仲裁,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劳动法》第44条计算,但主要的是要有充足的证据,希望你能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这把利剑来维护我们打工族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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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2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个回答  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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