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07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换入丙公司的一台设备,该批产品的账面余额为430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且其计税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500000元。交换过程中甲公司还以现金支付给丙公司100000元作为补价。设备的原价为800000元,已提折旧2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00000元。
(2)甲公司以设备一台换入丁公司的非专利技术,设备的原价为600000元,已提折旧2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40000元,设备公允价值为400000元。非专利技术的账面原价为500000元,累计摊销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为380000元。甲公司收到丁公司支付的现金20000元作为补价。
(3)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某发展基金,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在交换日,甲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某发展基金的账面余额为320000元(其中成本为240000元,公允价值变动为80000元),公允价值为350000元。换入的原材料账面价值为280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300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补价50000元。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相关税费。上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均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甲公司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