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企干了十二年,现在厂里变相辞退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我在一个修理厂做仓管十二年,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保险,现在老板让我另管杂事,我不想干了,老板肯定也不让我再干,只是因为我在这里干了这么多年不好辞我也不说,反正给我难看的脸色,想让我自动辞职。如果我现在辞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补社保要从什么时候补起?还有每个月只有两天修息,我有没有赔偿?请专业一点的回答我,谢谢。

这种私企不会有太多的人情味,与其违心、难堪的看老板的脸子,幻想着老板辞退你,还不如你炒掉老板,当然前提是为自己争取足够的权利:
1、干了十二年,私企却从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私企始终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每个月只有两天休息时间,违反了现行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工作制,且不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建议,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私企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与私企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支付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补发被克扣的加班费等。追问

付12个月工资是按现在的工资算吗?补12年的保险是从我1999年11月我来到这厂开始算吗?有人说只从2008年劳动法实行开始补?还有就是没签合同,当地劳保局说在2009开始,没签的都视为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就是社保里面有很多项目,我们可以保社名里的哪能些保险?有个朋友,他说他公司给员工保了七八种,养老,医保,生育,失业,工伤,公积金等。我能补哪几样?别人说要双倍工资,我已过了申诉期限,是不是这样?

追答

1、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2、社保从进入该厂工作时起补缴。
3、缴纳社保的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就有规定,凭什么只能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开始补缴?!
4、当地劳保局的说法,能够在《劳动合同法》中找到依据,但你见过几个建立劳动关系一年后即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社保共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前三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不同比例分别缴纳,后而险只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缴。
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同等比例分别缴纳。

追问

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你12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办12年社会劳动保险。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纵横法律网 侯健怀律师 这位律师说我只能得到12个月的工资补偿。对吗?

追答

1、由于企业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与你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你可以主张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
2、正是由于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但企业解除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如果是你提出解除时,没有经济补偿。
3、补缴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4、可以向当地主犯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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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7
您现在搜集您在公司工作的证据 (工作证 工资单 工资卡 工作服 证人等)和公司协商 主张支付没签合同的11月的工资+补缴社保 不给,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8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单位应当给你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给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应给你补交社会保险。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追问

补12年的保险是从我1999年11月我来到这厂开始算吗?有人说只从2008年劳动法实行开始补?还有就是没签合同,当地劳保局说在2009开始,没签的都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我们可以保社名里的哪能些保险?有个朋友,他说他公司给员工保了七八种,养老,医保,生育,失业,工伤,公积金等。我能补哪几样?别人说要双倍工资,我已过了申诉期限,是不是这样?你说能有12个月工资补偿,依据是什么?是按现在的工资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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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6-27
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你12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办12年社会劳动保险。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纵横法律网 侯健怀律师追问

补12年的保险是从我1999年11月我来到这厂开始算吗?有人说只从2008年劳动法实行开始补?还有就是没签合同,当地劳保局说在2009开始,没签的都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我们可以保社名里的哪能些保险?有个朋友,他说他公司给员工保了七八种,养老,医保,生育,失业,工伤,公积金等。我能补哪几样?别人说要双倍工资,我已过了申诉期限,是不是这样?你说能有12个月工资补偿,依据是什么?是按现在的工资算吗?

第4个回答  2011-06-27
好想是国家规定,员工在一地方工作10年以上,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该员工(但你不能自动离职)具体的细节请你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