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首先,B公司其实经营的是代购代销的业务,可实际上却变成了购销货业务,A、B公司存在年底汇算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合理的问题,如果价格明显偏低,税务局会让A公司补税、
滞纳金,严重的还有可能罚款,同时,也许你两个公司的
增值税率不同,你的目的也许是避税,但是有可能会给定性为逃税,合同已成事实,帐务无法规避处理,根据你说的业务,只能在交易前,增加B公司代购代销的经营范围(按照5个点缴纳营业税),不涉及货物销售,由A公司直接和C公司交易,你只负责货物的代销,向A公司收取少许手续费。但是注意货款不能经B公司手,否则就会被认定是购销业务,定性为逃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