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试用期?就是企业试用你,同时你也对企业试用,当有一方不满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同样有权利“解雇”老板、“解雇”企业。
我国的新劳动法,其实已经比较健全了,但是我们劳动者,对其知之甚少,很多权益得不到保护。针对你所说的情况,企业必须是无条件给你应得的薪资,而且不能无理由扣除款项。
除了楼上所述的去劳动监察大队,还可以找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职能部门。甚至可以打劳动部门的电话,好像是12315.最好是打110,到时110会告诉你此类事件应该打该地区的什么劳动部门的电话的。
当你成功反馈到劳动部门之后,劳动部门就会出面和企业协商,告之企业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如果企业不履行,那么严重一点的,可以申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当然你这样的属于小劳动纠纷,只有劳动部门一出面,企业马上就得照办!
还说明一点,有些企业搞一些五花八门的试工期三天--五天,如果在试工期离职,就不算工资,这也是违法的,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当然:还是建议你选择企业的时候选择好,别三天两头换工作,对你自己麻烦,对企业也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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