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电子厂上班快两个星期了我想辞职不给批还说试用期内走人没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何谓试用期?就是企业试用你,同时你也对企业试用,当有一方不满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同样有权利“解雇”老板、“解雇”企业。
我国的新劳动法,其实已经比较健全了,但是我们劳动者,对其知之甚少,很多权益得不到保护。针对你所说的情况,企业必须是无条件给你应得的薪资,而且不能无理由扣除款项。
除了楼上所述的去劳动监察大队,还可以找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职能部门。甚至可以打劳动部门的电话,好像是12315.最好是打110,到时110会告诉你此类事件应该打该地区的什么劳动部门的电话的。
当你成功反馈到劳动部门之后,劳动部门就会出面和企业协商,告之企业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如果企业不履行,那么严重一点的,可以申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当然你这样的属于小劳动纠纷,只有劳动部门一出面,企业马上就得照办!
还说明一点,有些企业搞一些五花八门的试工期三天--五天,如果在试工期离职,就不算工资,这也是违法的,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当然:还是建议你选择企业的时候选择好,别三天两头换工作,对你自己麻烦,对企业也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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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8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试用期内离职不给工资,公司是不对的,投诉受理后,劳动监察大队会电话联系你们公司的,应该很顺利就可以拿到工资。
不过你需要保留你在公司上班的一些证据(如厂牌、IC卡等)。
第2个回答  2011-06-19
你可以去劳动局反应情况。你这种情况的话,一般过了试用期,就可以结算工作走人。除非是正式员工,可以一个月前提出申请,无论老板不让你走否,都是违法行为。这个,你可以去当地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