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去年12月20租的房,合同1年,租金季付,收取我们押金5000,相当于两个月半租金。
当时由于工作变动,急需住房,匆匆找中介定下这套住房。租金偏高不说,房中设施不齐全,合同中房东也承诺在今年3月前换新。可是讫今为止,在我们的要求下,房东三番五次找人来修理,也还没有弄齐。其中一间空调没安,马桶没修好,厨具也是坏的。
我们便给中介和房东提出解约,他们认为是我们违约,按合同所述,不退还押金。
请问,我们能要回押金吗?如果我们需要赔偿损失,应该赔多少呢?
相关的法律是怎样的呢?
合同中有约定:如果我们提前解约,房东不退还所有押金。
没有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
如果我们要跟房东及中介谈话,我们拿什么法规说话呢?
那你现在就继续住着,然后给房东书面函件,要求他在限期内(比如7天内)立即按合同补齐所有约定的新设备,否则就解除合同。书面函件以挂号信或EMS寄给房东。
拿着这个书面催告函,你解除合同是天经地义的。支持你的法规如下:
《合同法》
第216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里的租赁物,包括房子和里面的设备的。
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可以理解为不能“全面履行”的话,就是违约!因此交付了房子,而没有配齐设备的话,也算违约。
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因为房东违约,你解除合同,房东除退还你押金外,还必须赔偿你损失。
当然这些东西作为你的炮弹来与房东谈判。比较好的情形是,各退一步,你不再租了房东退你押金。
祝你顺利。
谢谢,违约金怎么计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