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们买了人身意外险,扣的是我们自己的工资,如果在职员工在上班时间出了工伤,应该如何赔付!

我们是外地人,在山东某钢铁厂打工,父亲今年58岁,2007来到钢铁厂工作,未签订就业合同,2011年也就是今年1月份在上班时间被重物撞击头部,损伤了中枢神经,造成面部瘫痪,耳膜穿孔等,被鉴定为7级伤残,厂里买了人身意外险,扣的是员工本人工资,我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和钢铁厂是否都应该作出相应的赔偿,又该如何赔偿呢?谢谢!!

如果在职员工在上班时间出了工伤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它保障的是当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意外时,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救助。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它保障的是当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救助。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话,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风险;人身伤害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它实行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即投保人自愿购买,承保人自愿承保,不涉及强制的问题。当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理赔费用;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比如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但却不属于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再比如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经四十八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承保范围,但却不属于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所以说,用人单位不能用意外伤害险来代替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只买了意外伤害险。当出了工伤事故时,劳动者可以在得到意外伤害险理赔款的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工伤待遇。因为此时其实是把意外伤害险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工伤赔偿义务是推脱不了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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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0
我讲一下人身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以后,你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它保障的是当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意外时,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救助。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都投保工伤保险。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话,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风险。
人身伤害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它实行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即投保人自愿购买,承保人自原承保,不涉及强制的问题。当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理赔费用。
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比如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但却不属于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再比如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经48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承保范围,但却不属于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
所以说,用人单位不能用意外伤害险来代替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只买了意外伤害险。当出了工伤事故时,劳动者可以在得到意外伤害险理赔款的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工伤待遇。因为此时其实是把意外伤害险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工伤赔偿义务是推脱不了的。
看明白了?简单一句话就是,你可以在拿到意外伤害险赔偿款的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具体流程如何处理,我在这里不多说,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维护利益最大化。
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解说。
http://you.video.sina.com.cn/a/4192674-1704596957.html
第2个回答  2011-03-10
是应该都作出赔偿的,虽然没与公司签订就业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这个公司理应给予工伤赔偿,但具体工伤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意外保险赔偿的话,应该是根据缴纳的保险金额比例赔付的,这个保险公司有相应政策。。
第3个回答  2011-03-12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3-25
保险公司应给予赔付啊 公司也应该再给以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