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内容

如题所述

内容:

儿童保健专科、孕产保健专科、妇女保健专科。医院儿童保健科是百色市儿童智力障碍康复定点机构,是百色市自治区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设有生长发育门诊、儿童心理门诊、儿童听力筛查、儿童康复科、儿童眼耳鼻喉科,拥有婴幼儿精密体检仪、儿童综合素质测试仪、多功能弱视治疗仪等设备。

开设健康教育课堂,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各自生长发育的特点,合理安排课程,每天滚动开课。提供儿童生理、心理、社会能力等方面的知识,帮助父母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掌握育儿技巧,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扩展资料

妇女保健科是百色市唯一的妇女保健中心,是百色市涉外婚检和军婚婚检唯一定点机构、市级幼儿园老师健康体检的唯一定点机构。

设有宫颈疾病门诊、青春期保健门诊、妇女心理卫生咨询等门诊,承担着百色市妇女保健工作的管理、督导、培训工作,负责百色市妇女病普查、产后42天体检等妇女保健业务工作、“两癌”筛查等多项妇女保健公共卫生项目的督导和管理。

医院孕产保健部包括产科1、2科、孕产保健管理中心、产前诊断中心、产后康复盆底中心等科室,产科是百色市妇幼保健院重点学科之一;

开展气囊仿生助产术、凡乐生镇痛分娩技术、腰麻无痛分娩、自由体位分娩、无创无保护分娩、“一对一”全程陪伴产妇、足浴促产后康复等特色医疗,实行门诊、病房“一条龙”服务,实行母婴同室的优质医疗护理服务,团队技术力量雄厚,为孕龄妇女提供从孕期到产时、产后的全程医疗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百色市妇幼保健院:解放思想整合妇幼项目资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以下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保健内容,如果需要表格,我可以发给你: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考核指标
  (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三)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六、附件
  1.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3.产后访视记录表
  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