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
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不含文件制作、颁发时间)。
受理形式:书面申请
申报主体:土地储备机构
土地储备机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