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050人员,医疗保险一直没有办,我现在想办医保,能不能享受4050待遇

如题所述

下面说说医疗保险
  这个险国家的政策还算不错,重要的是住院报销的不少
  之前说了单位每月给你交的医疗保险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医疗保险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
  大病统筹,这个大病统筹不管别的只管你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
  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18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1189×2%=23.78元就是
  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你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
  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按照南京的规定,如果你从2007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从2007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
  买药或者看门诊了,从2007年7月起你住院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报的还蛮复杂的,举例说好
  了:
  如果你2007年8月1日住院了,住的是南京市最好的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内
  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块,这是起
  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00×86%=3440元,你个人只要付4000×14%=560元就
  可以了,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你花了5000块自己只要付1560元就可以了,而且这1560元
  还可以从你的医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时不怎么用那卡),
所以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
  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院实在太他妈贵了,这也是
  参加社会保险最重要的意义之所在
  不过南京市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所以如果你55岁退休,那
  最迟30岁起就必须开始交医疗保险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14
先了解你的保险关系在哪里.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不能只缴医保,在有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才能缴医疗险.
符合4050政策才可享受减保险的待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5
  根据今年7月1日正式事实的《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其中对于您一直都没有办的情况,要分清楚您到底是之前的公司没有给您交,还是您本来就是个体户或者为农村农民(反正就是无职业)自己没有办。
  假如是工厂没有给您办,可以去告它,让它补交;假如您自己没单位,您也可以自己补交(农村社保或者城镇社保的医疗保险)
  总而言之,只要您补够了15年的医保费用,您就能享受到别人4050的医疗保险的待遇
  希望对您有帮助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