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我的公公一直极不道德的侵占我家房子的房产证,我如何合法取得我的房产证?

我丈夫在电厂工作,公公是电厂退休干部。1992年,电厂为员工准备了一批福利房,由于我丈夫资历不够,而当时即将退休的公公有资格购买此批福利房,但是公公想回乡下住所以不打算为自己购买,故我丈夫与公公口头商谈以公公名义先购买该房,协定购房费和装修费由我家出,待公公得到房子后再将产权转让给我丈夫。
在1992年我家出首付3000多、第二笔款10000多,直到1995年结清尾款,购得电厂员工家属房,约150平米。由于是以公公名义从电厂购买的房子,不得不把房产证写在公公名下,当时的房产证上写有该房子的全款总金额,后来我丈夫有些担忧公公将来会不承认此事,于是在2000年,房产证未办理下来之前,公公和我丈夫分别向电厂补写了一份申请,而且双方另就此事签订了书面协议。(公公和我丈夫写申请的目的是写给电厂,让电厂同意公公把房子转给我丈夫)
第一份申请书是由公公写的,其长子(即我丈夫)签字盖章确认的。内容是:江油市****2楼4号房,因本人退休,要回乡下住,该住房对本人无意义,将该房子原价转让给长子(我丈夫签字盖章、公公盖个人章)。日期:2000年7月
第二份申请书是由我丈夫写的,大意是本人工作在电厂,特需要在江油市购买该房子一套。日期:2000年7月
我丈夫和公公两人签订的协议内容是:关于江油市****2楼4号房……1、该房以现金结付方式进行、买房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给卖方、2、该房的水、电、气应保持完好、无人为破坏、3、从付款交房之日起该房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有卖方移交给买方、以便办理有关手续。4、本协议从制定之日起生效。日期2000年7月(双方盖个人章,没有经第三方证明)
我丈夫于2002年不幸去世,由于该房子当时是由我家把钱给公公,让公公付的款,装修费用2万多也是我家出的,但一直未过户到我丈夫名下,请不要问我为何没有过户,我对之前的事情也不是很清楚,可以这样理解:未来得及过户,我丈夫就已经突然去世,以上两份申请和协议都是复印件。
这15年来,房子一直都是我和孩子住着,公公偶从从乡下到市里才住,但公公最近开始提苛刻要求,甚至直言想要我拿回房产证,必须用钱再次买回来。请问我如何走法律渠道从公公手中要回我的房产证???

根据你的叙述,以及你丈夫和你公公的协议,你公公要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你丈夫,虽然现在尚未过户,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你可以起诉要求你公公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把房屋过户到你丈夫名下,并且由于该协议是你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你公公签订,用于家庭居住生活,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后你享有一半所有权。
另外,鉴于你丈夫已经去世,没有遗嘱,根据法定继承,对你丈夫所有的另一半房屋所有权,将由你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
然后就是实务方面,由于你手里的申请书和协议都是复印件,不足以让法院采信。你应当着手查找一下当年你付款的证据,以证明当年确实是你付的款。这样,证据能够相互佐证,形成证据链,足以让法院采信。
最坏的情况,就是你是在找不到任何证据材料,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拖。你公公如果起诉你要求返还房产,你就向法院提供现有证据材料,然后陈述事实经过,并说明证据原件在你公公手中。请求法院依法调取。
总之,你的情况不是很坏,不要急。还有疑问可以再联系我(详见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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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3
第一,你应该将当时你家给你公公的钱证据收集好(钱一般都是通过银行转的,如果不是转的,银行也会有你或者你老公取钱的记录,证明购房的款项是你家出的;给装修公司或者装修队的装修费应该有装修人的收据也应收好)
第二,对于你所说的房的性质不是很清楚,按你的说法是职工购房,这个房可能与商品房有一定的差别,如果一定是需要一定的身份(如电厂职工、工龄等),那你可能无法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第三,在你没有取得房子所有权的情况下,你和你丈夫的钱(购房款及装修款)应当作为欠款处理,由于那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对于购房款及装修款有一半是属于你的财产,另一半才是你丈夫的,由于你丈夫已经去世,你丈夫的财产应当作为遗产由你、你公公、你子女进行继承。
第四,关于你丈夫和你公公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这还需要根据房子的性质进行判断,据我的经验,这个协议可能需要电厂的同意之后才能生效,否则可能是无效的。
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咨询。
第2个回答  2011-03-13
我看完了,意思就是房子是你和老公出的钱,名字是公公的。但是你知道房子也算你老公的遗产吧?就说就算你有所有凭据能证明房产归你和你老公所有,但是现在你老公去世了,你公公是权利和你还有你儿子一样的继承人(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配偶是处于继承的同一顺序上的),也就是说,假如你老公的母亲已经去世了的话,现在你公公还是有房子一半的三分之一;既然你要过户到你名下,那是需要他同意的,你至少需要支付六分之一房子的价值的。
第3个回答  2011-03-19
1,起诉你公公,要求他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你目前只有两份申请和协议且都是复印件,作为证据还不够,还要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这房子已转让给你了,如你公公的收你房款的收条、证人等,以证明买卖协议的真实性。
3,法院判决房子归你后,可凭法院判决书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欢迎追问!如有帮助请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3-13
1、你们在拟协议的时候有打有收条吗?如果没有,个人认为很难,除非你公公愿意直接把房过户给你。
2、物权为一物一权。对于房产,产权证是唯一证明房产归属的证明。也就是说,不管你们前面是怎么样的,现在房屋产权归你公公所有。你公公完全可以把房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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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收条,那么现在欠缺的是过户。你就可以要求你公公过户了。但是,该房产其中二分之一,要由有权继承的人来继承。

供参考,还有很多不太明白的地方,没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