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琴行签了一年合同,3个月后,因为自己临时有事,时间上分配不过来,所以一个月前就提交辞职,第四个月才离开,但是对方把我的课时费一直拖到现在还未付,昨天电话过去就跟我说,由于我有责任,课时费只付你一部分(一半),我未同意,事情一直牵绊到现在,我该如何解决此事??需要咨询到劳动局吗??希望了解人事劳动方面人士给建议与策略,帮忙解决此烦恼。(注:合同里只有说 站着走人,需要负责一定的经济上赔偿,但我不是跟对方说完就拍屁股走人,我是一个月前说的!)在线恭候您的回答!!!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建议,请问您是律师吗?此事有必要劳动仲裁吗?
追答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没有违法行为,当然不需对琴行赔偿。琴行扣钱无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现在,你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通过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拒不执行的,再提起诉讼。多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交流、请教,听听他们的意见。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