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根据教育法的法律规定 你享有以下权利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如果学校违法剥夺你的受教育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03
不违法,高中已经不属于义务教育的阶段,学校有权利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来管理。
第3个回答 2011-03-03
这些学生可以通过法律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学生在校期间若出现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行为时,学校可以下达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规定。但是,只因为考试不及格就开除,侵犯了学生依法受教育的权利,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向地方法院提出诉求。
另外,学校的规定有违背国家教育法规的嫌疑,在那种情况下,强制留级还可以,开除学籍的话。。。就最好到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