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不合格

我公司08年生产的红酒,今年客户销售时被工商部门查到产品标签不符合GB相关规定,请问,工商部门在处罚时是按哪部法律?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还是现在的食品安全法,或是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谢谢!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 我认为可以。第二十一条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06
得看具体情况08年生产红酒产品标签符合原来关于标签规定并保质期内销售应当违法符合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了2011年4月20日生产食品必须符合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了
第2个回答  2013-11-08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而不是根据产品质量法中的第50与55条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产品质量法中的第50条的规定为: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3-11-08
想轻一点就用《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重一点就用《食品安全法》
第4个回答  2013-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