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原是一家林业局产业工人,1977年因工受伤,1986年退休时经检查(当时没有工伤鉴定相关标准和政策)认定为伤退,并按49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费,后于90年代转至社会保统筹发放养老金请问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他能否再申请享受相关工伤政策,并因转入社保统筹发放养老金后,护理费发放与否未能得到体现,但长期以来一直需信赖护理生活,对此能否申请鉴定请求按当前政策即按统筹地区平均工资50、40、30%的标准享受护理费?请各位不吝解答以及如何办理相关事宜,请相关知情人士以予明示,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