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一般几天能办理好,在里面的人一般在办理监外执行的什么时候能出来啊

如题所述

一般一个月左右。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处理的。
    二、办理的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监狱主管部门审查,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罪犯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批,同时抄送驻监检察机关。省级监狱管理机关主管部门对呈报材料审核后,报经主管局领导审批。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有死亡危险的要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监狱警察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机关,由公安机关开出“回执”给监狱;
  6、保外就医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当地公安机关;

  7、取保人按照取保书认真履行担保义务;
北京马永顺律师
委托律师监督,必要时申诉控告
为他委托辩护律师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指导,解释法律,为他代为取保,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或者无罪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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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0
  按法律规定对于监外执行申请处理时间并没有限制期间,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监外执行进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