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如何共处

如题所述

  物业(确切点说应该是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鱼与水”的关系。在老式“房管所”走入历史的现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鱼水关系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两者相伴相生,不能片刻分离。物业公司失去了业主,就等于失去了市场,失去立身之地则无法生存;业主离开物业公司,是省去了看似普遍不愿意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但是花了有的是几代人血本买了的房子将无法正常居住。这样的一个从关系上看应该是非常密切的伙伴,为什么从社会上看或多或少都有些冤家或对立的感觉呢?大多数人无论是从物业公司角度或是业主角度都觉得矛盾较为深刻,确实不好相处。
  笔者认为无论何种共存主体,都应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多些换位思考,多考虑下下对方的感受与需求,已方对另一方了解的是否足够充分。一切的误会与不理解多是信息交流不畅通,正所谓三分事内,七分事外。举一例子:我们去超市说买香皂,为什么到货架上顺手就拿走了“舒服佳”香皂,难道说其它的香皂就都不好吗,“舒服佳”香皂就没有缺点吗,不然,其实就是因为大家对“舒服佳”的“感觉”好。话题转回来,我看过很多的社区业主论坛,基本上都是通篇的批评、骂物业公司,难道中国的物业公司就都有那么差吗,原因其一我知道,前几年,舆论媒体上对业主有不正当导向,妖魔化物业公司,首先让业主戴上有色眼镜看待身边的“亲密伙伴”,有了这种社会氛围,“感觉”能好的了吗。近一两年内,媒体不当导向被勒令正面化,开始向“和谐”、“淡定”靠拢,从此以后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彼此感觉应该会越来越好吧。
  物业公司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内陆毕竟刚开始一二十年的时间,近几年来,物业公司的发展速度较快,业界口碑好、服务意识强、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正在快速以规模优势兼并一些临时资质等小物业公司的地盘,开始向业主提供像“麦当劳”一样的“标准化”服务,这对业主无疑是利好消息,这些大型物业公司优点是服务标准统一化,服务流程正规,部门配置齐全,服务与回访到位,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有较好的保障,因为他们尊重市场,重视口碑,具备社会责任感。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意,一般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方面来源于刚刚说的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来源于对物业公司“服务范畴”的不了解,不明晰。就我个人经历而言,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意,拒交物业服务费的原因多是由于开发商遗留的,开发商聘用售楼公司卖楼,售楼小姐口若悬河,把小区吹的天花乱坠,但是由于买房人多没有什么经验,没有详细核实售房条款,天花乱坠的承诺没有落实到合同上,没有落实在白纸黑字的可追溯的合同条款内,收楼后那些子虚乌有的口头承诺注定无法兑现,一般情况下,小型开发商一旦房屋售磬,立即玩蒸发,政府监管再不到位,蒸发成功,把一处处园区设备、设施不完善的硬伤留给社会,留给了业主与物业公司这对最亲密的伙伴,业主由于找不到让自己住着不舒服的责任人,就开始牵怒于物业公司,把一些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畴的内容强加给物业公司,要物业公司限期处理,否则只能拿物业费说事。物业公司与业主虽说在民法上讲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实际是只是为业主的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专业物业服务的组织,他们只能对现有的东西进行保值增殖服务,对业主强加给的问题也就是有切肤之痛的问题从能力上讲无力回天,于是产生物业公司就知道收钱,正经事一点不干的说法,对立感由此而生。这个不满意来源如何处理呢?只能物业公司与业主起于互相理解、换位思考的基石,相互扶助,共渡难关,这些问题不全是物业公司的,处于服务于业主的物业公司的角色这些难题当然也不全是业主的,这个角色要求物业公司不能置身事外。业主万不可以这些难题的存在拒交物业费,如果那样物业公司资金链条断失,形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后果,将不能正常提供标准服务,不正常提供服务的后果当然最终是业主身受其害,恶性循环形成。物业公司先基于业主的理解,保障自身的存活,并以共渡难关为原则,自身积极配合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合法有效的群体组织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进行有效维权,相信终有一天会拨开云雾见清天。
  再一方面的不满意来源就是物业公司自身服务不达标,不能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业主公约”里要求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服务意识不强,队伍不专业。对于这样的物业公司,业主不可放任式的拖着,抱着不满意反正就不交物业费的态度,被动的后果将是形成恶性循环,最终还是业主受害。业主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途径,通过业主大会解聘这样的物业公司,并选择实力强大的业主心仪的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水到渠成,一切困境将迎刃而解。
  其实说如何相处,笔者认为最根本的是如何处理沟通,怎么能够相互理解,如何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认识上明白了,自然就能和谐相处了。
  仅个人随笔,见解不同之处口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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