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收益是负数时是否做纳税调整的问题

单位本年投资收益为负数,在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报表时是否调整?
在哪一行调整?
ssueeq :“主表中的调整事项中的投资中调整”具体是指主表中的哪一行,或者是附表的哪一张??能说的具体点吗?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应当以0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说明被投资企业发生超额亏损。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税率,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上述联营分回利润补税的规定仅限于地区税率差异,如果联营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而适用税率低于投资方适用税率的,则不需补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23

一、本年的投资收益,在计算本年的税前利润的时候就应该已经计入了,如果当场计算本年利润的时候没有计入,那么应该对纳税申报表当中的利润数字进行调整。

二、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帐,所以不用做凭证的,所谓纳税调整是会计法与税法认可不同,按税法要求,税务不认可你的会计利润为负 ,纳税调整从税务角度看的,如果调整后,有应缴所得税时再做凭证。

三、根据最新版本的所得税申报表

投资收益要填附表三,并在主表第二行反映,而这个数是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股利的时候才能填,填的是实际获得分配的不用还原的股利数,故当被投资单位亏损,投资单位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候,亏损数是不能填在申报表的。

所以只有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股利,才能填申报表,再进行纳税调整,调整项目主要是被投资方采用不用于投资方的适用税率时候运用,进行投资方税率大于被投资方的差额调整。

扩展资料:

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其中动漫企业简易计税的时间为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原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三是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这项旧政策作废,相关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1-09

一、本年的投资收益,在计算本年的税前利润的时候就应该已经计入了,如果当场计算本年利润的时候没有计入,那么应该对纳税申报表当中的利润数字进行调整。

二、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帐,所以不用做凭证的,所谓纳税调整是会计法与税法认可不同,按税法要求,税务不认可你的会计利润为负 ,纳税调整从税务角度看的,如果调整后,有应缴所得税时再做凭证。

三、根据最新版本的所得税申报表

投资收益要填附表三,并在主表第二行反映,而这个数是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股利的时候才能填,填的是实际获得分配的不用还原的股利数,故当被投资单位亏损,投资单位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候,亏损数是不能填在申报表的。

所以只有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股利,才能填申报表,再进行纳税调整,调整项目主要是被投资方采用不用于投资方的适用税率时候运用,进行投资方税率大于被投资方的差额调整。

扩展资料:

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其中动漫企业简易计税的时间为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原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三是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这项旧政策作废,相关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根据最新版本的所得税申报表
投资收益要填附表三,并在主表第二行反映.而这个数是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股利的时候才能填,填的是实际获得分配的不用还原的股利数,故当被投资单位亏损,投资单位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候,亏损数是不能填在申报表的.

所以只有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股利,才能填申报表,再进行纳税调整,调整项目主要是被投资方采用不用于投资方的适用税率时候运用,进行投资方税率大于被投资方的差额调整

被投资单位亏损,亏损数不能反映到纳税申报表,也就是不存在任何纳税调整问题

另外,因为纳税申报表根据的是税法利润进行填列,当中含有会计不做收入,而税法视同收入的情况,所以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与会计报表的利润数不一定相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7-04-10
应该调整的.你们可以以以后年度的投资收益盈利抵顶这笔投资收益的亏损.这个在主表中的调整事项中的投资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