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1.设甲与乙订立房屋转让协议,乙按期交付房款甲100万元,

1.设甲与乙订立房屋转让协议,乙按期交付房款甲100万元,甲则把房屋钥匙当场交付给乙,但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第二天,甲又与丙订立房屋转让协议,以120万的价格卖给丙,甲丙当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现乙丙都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争执到法院,甲与乙、丙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法院应将房屋判给了谁?,其根据是什么?

1、两个合同均有效。2、房屋归丙,因为丙已经取得房屋物权(不动产以登记为准)。3、乙可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补充:楼下回答有可商榷之处,二手房买卖受法律保护,适用合同法;你100万是房款,不是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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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8
房子归丙,房屋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你这是属于二手房比较少见的一房多售。丙在其中没有法律责任。

二手房买卖现在没有正式的法律保护,但是甲方一房多售,属违法操作, 你只能想法院申请甲方赔偿,一般会按照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上面赔偿责任履行,我们这边的赔偿是定金双倍赔偿,也就是甲方需要退还你100万还要赔你100万,这个要看你们合同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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